于某子女与赵某法定继承纠纷案——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质性化解家事纠纷
【基本案情】
于某1系于某与王某(已故)的婚生子女。于某与王某于2015年5月自愿协议离婚,于某与王某约定于某1随王某共同生活,位于某小区的房屋归王某所有。于某再婚后,王某与赵某于2020年初结婚,2020年9月王某去世,其留有住房、股票、养老金、公积金、工资补助、抚恤金等。工资补助、抚恤金、养老金等均由赵某领取,王某的父母、兄弟及女儿与赵某矛盾尖锐,双方就继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形成诉讼。
【裁判结果】
考虑到于某1即将上大学,需要学费,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避免激化矛盾,采取多种调解方式,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珍惜亲情,兼顾各方利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调解在解决民事争议的同时,能够更好地修补被争执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在继承案件中,往往牵扯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争议较大。为了切实解决当事人的现实困境,充分保护各方利益,尤其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求,人民法院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多疏导、化纠纷的做法,不仅让一起矛盾尖锐的继承案件在法律范围内得以化解,更是让亲人之间的裂痕得以弥合,该案的顺利调解是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家事纠纷中的能动实践,具有典型意义。
(以上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