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办了证没领,分手了彩礼怎么办?法官这样说→

ysctx10个月前 (06-24)婚姻纠纷87

彩礼是中国传统的婚嫁习俗,是婚姻关系中的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但当爱已成往事,婚恋关系结束,彩礼纠纷也随之而来。那么,举办婚礼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分手后,给付彩礼一方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及其他费用吗?

  日前,潮州饶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案情回顾

  林先生与林女士于2017年相识后发展为恋人。2021年12月,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习俗举办了婚礼,林先生按习俗在婚礼举办前到林女士家下聘。举办婚礼后,二人同居生活至2022年8月。而后二人因故分手,因彩礼及其他费用返还问题协商未果,林先生将林女士诉至饶平法院汫洲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林先生主张彩礼为32000元,其中支付宝转账20000元,现金支付12000元,被告回礼2000元;林女士则称彩礼为18000元,回礼8800元。对于老姆盒2个,每个1200元,回礼200元;送嫁费1200元,回礼200元,双方均予以确认。另查明,筹备婚礼期间,林先生共转账10000元用于支付婚庆公司的相关费用,并支付了婚纱照拍摄场地使用费1120元。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彩礼是缔结婚约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基于农村习俗一方给予对方的金钱或实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在婚姻未能缔结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返还彩礼,故林先生诉求返还彩礼于法有据。虽然林先生、林女士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实际已按风俗举行了婚礼,后两个人也同居了一段时间,现林先生要求林女士全部返还彩礼显失公平。综合给付彩礼的数额、双方举行婚礼的费用、同居生活的时间长短等因素,饶平法院酌定林女士返还林先生彩礼10000元。关于林先生主张的老姆盒、送嫁费,均非林女士实际收取的彩礼,故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林先生主张的向婚庆策划公司支付的费用10000元,婚纱照拍摄场地租赁费用1120元,该两项费用已在筹备和举行婚礼过程中共同消费,现林先生主张返还没有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林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费10000元,其并未举证证明存在严重精神损害,故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林女士返还林先生彩礼10000元;驳回林先生其他诉讼请求。林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潮州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实施,进一步细化了返还彩礼纠纷的裁判原则和尺度,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提供了操作性更强的法律依据。在彩礼退还问题上,是否缔结婚姻关系、是否共同生活是判断应否返还彩礼的重要考量因素,对于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应当综合财物给付的目的、时间方式、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孕育情况及当地习俗等加以考量。法官在此提醒婚恋中的男女,婚姻不是一场明码标价的交易,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在给付和收受彩礼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让传统礼俗在法理与人情中文明延续。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bls100.cn/?id=87

分享给朋友:

“婚礼办了证没领,分手了彩礼怎么办?法官这样说→” 的相关文章

这份录音遗赠 为什么无效?

这份录音遗赠 为什么无效?

裁判要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

青海:多措并举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检察日报讯(记者马会平 王丽坤)4月23日,青海省检察院、青海省妇联联合开展“法治守护半边天,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夏吾卓玛、全国政协委员张瑛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妇女代表参加。在青海省妇联妇女儿童法律服务援助大厅,受邀嘉宾了解省妇联12338妇女维...

在不知情情况下将房屋赠给非亲生子女,可否全部撤销

近年来,部分夫妻在离婚时,会通过将财产赠送给孩子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因分割财产产生的分歧。但近日重庆市大足区的老李遇到了烦心事,老李发现,他赠送了两套房子的儿子小李不是他的亲生子。老李烦恼许久,最终选择来到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行为。  2018年,老李与妻子张某协议登记离婚,约定由老李抚养儿子小李,并将...

秦皇岛发布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河北法治报讯(记者 刘波)3月8日,在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秦皇岛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秦皇岛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也为同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同时为广大妇女依法正确维护合法权益亮起了一盏盏“参照灯”。秦皇...

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能否要求增加?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子女起诉父亲一方,要求增加父母离婚时确定的抚养费,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李某与赵某曾是夫妻,婚后两人生育一女,后双方因夫妻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女儿由母亲赵某抚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七年后,物价已有较大的涨幅,女儿已上高中,生活...

2年被家暴16次民事案件开庭 女子全身21处受损需终身佩戴粪袋

 “结婚嫁给二婚带娃的男人,没有彩礼,没有婚礼,只有一本结婚证,婚后被一次一次家暴,又一次一次来跪地求情,原谅的结果就是一次比一次严重,这一次我差点没命。”这是来自四川成都的小谢在自己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文字。2023年4月25日,小谢被丈夫贺某阳第16次施暴后,全身21处受损,伤情严重,以后需终身佩戴...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