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婚闪离后彩礼要还吗?梅州平远法院调解一宗涉彩礼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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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为处理彩礼相关纠纷提供了指引。近日,梅州平远法院巧用新规释理,顺利调解一起涉彩礼返还的离婚案件,女方当庭返还男方部分彩礼款。

  据了解,2023年10月10日,小文与小兰经媒人介绍相识。当天,小文父母以现金方式向小兰父母支付了6万元彩礼,并附赠了寓意吉祥的“888”“600”等数额的红包。次日,两人迅速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结婚手续,随后小兰随小文一同居住在小文家中。然而,仅仅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双方在家庭琐事的纷扰下产生了矛盾,小兰当天便返回娘家居住至今。2024年1月,小文以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小兰离婚,并返还彩礼及现金红包等财物。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原、被告从认识到结婚时间极短,且被告母亲因为治疗重疾已经将彩礼钱花完等特殊情况,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官多次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开庭当天,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及“彩礼新规”的具体要求,从亲情、家庭等角度出发,细致入微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解开心结,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小兰当庭返还了部分彩礼款。

  法官说法:

  彩礼作为我国婚嫁的传统习俗,本是表示结婚诚意的现金或财产,然而存在“高额彩礼”的现象却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使婚姻演变成了物质交换,对给付方的家庭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本案充分考虑双方“闪婚”“闪离”的特殊事实以及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新规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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