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ysctx10个月前 (07-18)离婚赔偿69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最大的,往往就是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男女双方在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往往会有这样的疑问:孩子可以由他(她)直接抚养,但以后万一他(她)对孩子不好/不适合抚养孩子了怎么办?那么,离婚时确定的孩子抚养权能否再变更呢?

基本案情

小雪与安某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问题,小雪于2020年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安某离婚。后经法院审理,准予小雪与安某离婚。小雪与安某的婚生女儿由小雪抚养,儿子(小安)由安某抚养,相互不支付抚养费。小雪与安某离婚后,女儿和儿子均跟随小雪生活,安某未履行抚养义务、未支付抚养费用。小雪遂将安某诉至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小安的抚养关系。

法院判决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小雪与被告安某诉讼离婚的生效判决书判决“婚生女儿由小雪抚养、儿子由安某抚养”,现小雪诉称离婚后子女均由其抚养,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经征询小安的真实意愿,其表示“现在跟随母亲生活,愿意由母亲抚养”,考虑到小安已实际跟随小雪生活的客观情况及小安的真实意愿,小雪亦有一定的抚养能力,法院依法判决小安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原告小雪直接抚养。

法官说法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都仍然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离婚后,是否变更子女直接抚养关系,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为基本衡量标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根据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实,从保护小安的身心健康成长及小安的真实意愿等方面考虑,依法变更小安的抚养关系。

作者: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孙飞虎、兰青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bls100.cn/?id=109

分享给朋友: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还能变更吗” 的相关文章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包括: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  注意只有当男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且女方无过错的情况...

离婚补偿协议书怎么写

一、离婚补偿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补偿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补偿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其撰写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1.协议书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以及结婚时间和离婚原因。  2.双方必须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这是离婚补偿协议书...

父母感情破裂,执行法官柔性执行化解“抚养权”之殇

基本案情原告庄某与被告马某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于2018年生育一子。庄某在马某家生活期间,与马某父母产生矛盾,马某未积极调解,致使矛盾逐渐加深,庄某在孩子8个月大时,便带着孩子离开马某家,并拉黑了马某的联系方式,后庄某带着孩子与其父母共同到仙桃市生活。此后...

未登记结婚,彩礼如何返还?

基本案情2020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柯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王某按照习俗前往柯某家中定亲。同年5月,王某为柯某购买一枚价值9200元的钻戒、以及价值17800元的“三金”,并给付被告柯某及其父母三人见面礼80000元,三被告当天回礼15000元。2021年2月,王某与柯某举行婚礼,当天王某给付三被告铺成礼...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是不是无效婚姻?

 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的婚姻?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无效纠纷,被继承人付某乙的儿子付某甲因与继母周某某因继承纠纷对簿公堂,遂另行起诉要求确认父亲与继母的婚姻无效,以达到让继母丧失合法继承人地位的目的。付某甲系付某乙的儿子。付某乙于2016年2...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