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结婚,彩礼如何返还?

ysctx10个月前 (07-05)离婚赔偿74

基本案情


2020年,原告王某与被告柯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王某按照习俗前往柯某家中定亲。同年5月,王某为柯某购买一枚价值9200元的钻戒、以及价值17800元的“三金”,并给付被告柯某及其父母三人见面礼80000元,三被告当天回礼15000元。2021年2月,王某与柯某举行婚礼,当天王某给付三被告铺成礼80000元及若干人情往来礼金、物品并承担酒席费用,柯某亦准备家电、日常用品等嫁妆若干。之后,双方在原告家中共同生活一年左右,因柯某未达到法定婚龄,导致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后双方矛盾不断,无法调和,王某要求柯某返还婚约期间的彩礼、费用等,因协商未果,遂引起了纠纷。


另查明,王某与柯某共同生活期间,王某因身体原因从未与柯某发生关系,柯某在双方举行婚礼后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案件审理


阳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一、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二、双方在婚约解除中的责任问题;三、关于应返还彩礼的范围和返还的具体比例如何认定。


针对问题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王某与柯某虽然举行了婚礼,但是因柯某未达法定婚龄未能办理结婚登记,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故对王某要求三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针对问题二


王某自身存在身体问题,婚前未告知三被告,而柯某在共同生活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违反婚姻忠实原则,双方均存在过错。


针对问题三


根据查明事实,应当认定的彩礼为双方共同确认的定亲时给付的见面礼80000元、铺成礼80000元,扣除被告回礼15000元,彩礼金额确定为145000元。综合王某给付彩礼的金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均存在过错等事实以及双方因订婚、结婚置办嫁妆均存在不同程度开销等因素,酌情确定三被告返还彩礼80000元。本案中,双方实为共同拒绝履行婚约,对于钻戒及“三金”,系王某婚前给付柯某价值较大的财物,应与彩礼一并予以返还。


综上,阳新法院判决被告柯某及其父母返还原告王某彩礼80000元、钻戒及“三金”。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黄石市司法局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bls100.cn/?id=98

分享给朋友:

“未登记结婚,彩礼如何返还?” 的相关文章

婚前财产分割原则

一、女方出轨离婚还能分家产吗  女方出轨离婚时,仍然有权参与家产的分配。但需要注意的是,出轨行为可能会对财产分割产生一定影响。  1.按照中国的《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依法分割。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则一般应均等分割。  这意味着,出轨行为本身并...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包括: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  注意只有当男方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导致双方离婚,且女方无过错的情况...

离婚补偿协议书怎么写

一、离婚补偿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补偿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补偿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其撰写应遵循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1.协议书应包含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等,以及结婚时间和离婚原因。  2.双方必须明确表示同意离婚,这是离婚补偿协议书...

离婚赔偿条件分析

  一、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赔偿的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原《婚姻法》已被废止。  1.根据新《民法典》第1091条,当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这意味着,离婚赔偿的法律依据已经更新,并明确了可以请...

父母感情破裂,执行法官柔性执行化解“抚养权”之殇

基本案情原告庄某与被告马某于2017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举办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于2018年生育一子。庄某在马某家生活期间,与马某父母产生矛盾,马某未积极调解,致使矛盾逐渐加深,庄某在孩子8个月大时,便带着孩子离开马某家,并拉黑了马某的联系方式,后庄某带着孩子与其父母共同到仙桃市生活。此后...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