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财物应予返还 ——吕某与袁某、郭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延边离婚律师5个月前 (09-05)离婚赔偿66

基本案情

吕某(女)于2016年与郭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6月,吕某发现郭某与婚外异性袁某在微信聊天中多次以“老公”“老婆”相称,且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郭某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给予袁某共计11万元。吕某遂求助当地妇联,妇联第一时间对吕某进行心理疏导,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袁某返还财产。吕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袁某向其返还11万元。

案件处理结果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与妇联密切合作,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明确指出郭某基于婚外情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他人的行为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而无效,且严重侵犯了吕某的夫妻财产共有权,受赠方应当向吕某返还财产。经过耐心释法说理,最终促使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袁某向吕某返还8万元;郭某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吕某道歉,双方签订《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书》。

典型意义

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明确夫妻双方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支配权,夫妻一方基于婚外情关系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财物应予返还,有力保护了无过错配偶一方的财产权益。同时,积极联动妇联采用“个案辅导+联合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多管齐下,对男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第三者插足婚姻并从中牟利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引导树立良好家德家风。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bls100.cn/?id=237

分享给朋友:

“基于婚外情的赠与财物应予返还 ——吕某与袁某、郭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离婚需要赔钱给女方吗

一、离婚需要赔钱给女方吗 1.离婚时是否需要向女方赔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男方若无过错,通常无需进行赔偿。 2.离婚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夫妻一方因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造成财产或精神损失的情况。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五种情…

离婚要给女方损失费吗

一、离婚要给女方损失费吗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离婚一定要向女方支付损失费。"青春损失费"并非法律术语,它更多地出现在电视剧、电影等文艺作品中,而并未被任何法律条文所明确提及。 1.当涉及到"青春损失费"的主张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法院往往难以支持这样的…

离婚赔偿条件分析

一、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离婚赔偿的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原《婚姻法》已被废止。 1.根据新《民法典》第1091条,当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这意味着,离婚赔偿的法律依据已经更新,并明确了可以请…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是不是无效婚姻?

 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的婚姻?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婚姻无效纠纷,被继承人付某乙的儿子付某甲因与继母周某某因继承纠纷对簿公堂,遂另行起诉要求确认父亲与继母的婚姻无效,以达到让继母丧失合法继承人地位的目的。付某甲系付某乙的儿子。付某乙于2016年2…

多方合力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黄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黄某(女)与张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6月,张某因生活琐事对黄某实施家暴,黄某不堪忍受,趁张某外出,带着三岁的女儿逃出家门,报警后临时入住酒店,并向妇联求助,称其系全职妈妈,自怀孕时起就持续遭遇张某家暴。公安机关出警处置后,根据本案家暴情节,依法开具家暴告诫书,对张某进行警示、劝诫。妇联第一…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