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抚养15年的儿子非亲生,法院判了!

延边离婚律师2年前 (2024-06-20)婚姻纠纷125

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中重要的维系纽带之一,对社会稳定、家庭和谐和个体成长都有着深远的影响。安徽淮南一男子抚养了15年的儿子,经亲子鉴定竟是非亲生。近日,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否认亲子关系纠纷案,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前妻支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

  贾某与王某于2006年11月登记结婚,次年8月王某生下一子,取名小轩。2009年11月,贾某与王某协议离婚,约定小轩由贾某抚养,并承担全部抚养费。此后,贾某单独抚养小轩。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小轩因为全身多处关节疼痛多次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幼年特发性关节炎,花费医疗费共计近2万元,还因治疗需要购买药物花费2.2万余元。后经他人提醒,贾某怀疑小轩并非自己亲生骨肉。2022年12月,经两次亲子鉴定,结论均排除贾某为小轩的生物学父亲。

  贾某盛怒之下将前妻王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贾某与小轩不存在父子关系,并判令王某偿还贾某支付的医药费、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0余万元。

  凤台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现贾某要求确认其与小轩不存在亲子关系,有法律依据及鉴定报告在卷为证,予以支持。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一子,违背了夫妻互相忠实的义务。贾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离婚后对小轩抚养多年,并且在小轩治疗疾病期间支付了数额较大的医疗费用。王某对此具有过错,侵害了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财产权利,同时也使贾某遭受精神痛苦,名誉受损,人格利益受到伤害,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王某向贾某支付小轩的医药费4万余元、抚养费7万元、精神抚慰金2.6万元。

  贾某不满抚养费及精神抚慰金数额,向淮南中院提出上诉。

  淮南中院二审查明,小轩在2014年9月之前在农村生活,之后在凤台县城生活。二审根据淮南当地农村与城镇年度人均消费水平,对抚养费数额应予以调整。

  淮南中院认为,因贾某与小轩的亲子关系已被否定,贾某对小轩并无抚养义务,其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用对小轩的生母王某而言构成不当得利。小轩的抚养费应根据小轩的实际生活需要、贾某抚养小轩的实际支付、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2022年12月,贾某经鉴定已知其不是小轩的生物学父亲,故对抚养费的计算应止于2022年12月。淮南中院参照该市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历史变化,根据小轩实际生活情况,2007年8月至2014年8月参照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14年9月至2022年12月参照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段计算出小轩抚养费共19万余元。二审在维持其他判项下,改判王某向贾某支付小轩抚养费19万余元,连同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合计赔偿25.8万余元。

  二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

  ■法官说法

  亲子关系被否认后,子女就丧失了婚生资格,原法律意义上的父亲对该子女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本案的贾某为受欺骗方,享有向孩子生母王某索要抚养费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构成不当得利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一方获得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案王某本应支出的抚养费没有支出;二是另一方受有损失;三是一方获益与另一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获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贾某要求王某返还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就在于王某无法律上的原因而获得不当利益,贾某却遭受财产损失,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符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构成要件。

  法官提醒,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是维系夫妻感情的重要基础,不仅是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也是夫妻双方对家庭、对子女、对社会的责任所在,更是法律赋予夫妻双方的共同义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苏建军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bls100.cn/?id=68

分享给朋友:

“男子抚养15年的儿子非亲生,法院判了!” 的相关文章

婚前财产牛→离婚偷偷卖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

近日,鄂托克旗人民法院通过柔性执行,促使被执行人色某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顺利执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2017年7月7日,赛某某与色某某双方自愿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多次因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20年12月26日开始分居。之后色某某将赛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牛变卖为现金,未给付赛某某。2021…

分手后,“520”“1314”这种转账该不该还

法治日报记者 周宵鹏 见习记者 李雯男女恋爱,为表达情意难免有一些经济往来,转账就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也有不少情侣在双方分手之后因为经济原因产生纠纷,甚至对簿公堂。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永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账引发的纠纷。李某与王某原系情侣关系,恋爱时长6年…

丈夫沉迷直播间打赏67万元,妻子起诉至法院,这些钱还能要回来吗?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请求返还高额打赏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丈夫通过直播平台打赏67万元,被王某发现后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牛某向原告王某返还2.7万余元以及财产保全费用损失4000余元,并驳回王某其他诉讼请求。原告王某与闫某系夫妻关系,被告牛…

闪婚后4个月闪离 高额彩礼是否应还

近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闪婚夫妻的涉彩礼纠纷案。相识三天 闪婚夫妻闪离2023年3月1日,家住厦门同安的李先生和省外的叶女士经媒人介绍相识。两天后,李先生一家将双方谈妥的彩礼取现带到省外女方亲戚家中,交付给叶女士,当日俩人便前往女方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结婚。2023年3月6日,叶女士跟随李先…

妻子给主播疯狂打赏,丈夫能要回来吗?

当前,网络直播兴起,其中网络直播打赏日益成为网友支持偶像的一种表达方式,也出现了一些打着“感情牌”的打赏乱象,一些粉丝沉溺其中持续打赏,不仅损失钱财、诱发家庭矛盾,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掺杂着“感情”的打赏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是赠与还是消费?已婚人士被诱导巨额打赏,配偶一方能否要求返还?如何通过…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