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王小某诉张小某、夏某、某小学等健康权纠纷案

延边家事律师7个月前 (09-09)婚姻纠纷72

【基本案情】
  王小某、张小某系某小学学生。某日中午12点左右,王小某在学校走廊与张小某玩耍,在玩耍过程中张小某对王小某进行了推拉,导致王小某摔倒在地受伤。事发后,某小学立即将王小某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为牙齿受损,产生治疗费用(张小某已代付)。经鉴定,尚需后续治疗费用约15000元。
  事发前,某小学已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以及家长进行了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等的宣传教育,同时制定了从7:30至18:00期间各时间段校园各地点的详细值日安排。事发后,某小学也组织双方家长多次协商解决。因对于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小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张小某监护人夏某赔偿后续治疗费用,某小学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事发时,王小某和张小某均为7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小某及张小某在某小学就读期间,于中午自由活动时间在校内玩耍,在王小某离开时,因张小某突然拉王小某,导致王小某摔倒、牙齿受损,张小某虽然没有故意伤害王小某的主观心态,但其在玩耍过程中因推拉导致王小某受伤是客观事实。因此,对王小某的受伤,张小某监护人应承担55%的责任。关于某小学应否承担责任,本案中,某小学制定了规范的安全规章制度,教学中多次对学生进行了日常安全教育,专门安排教师巡视以维护校园安全,事发区域也有值班老师巡逻。王小某与张小某是在正常玩耍过程中,因张小某无意的动作导致王小某受伤,事发突然,某小学难以预料和预防。事发后某小学及时将王小某送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并多次组织双方家长协商。因此,某小学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责任。综上,审理法院判决由张小某监护人赔偿王小某损失8000余元,驳回王小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其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为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设立特殊保护机制,即对教育机构采用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但在司法适用中,不能无限扩大教育机构教育、管理职责的范围,如果教育机构已经在安全防范、安全教育、安保制度、安全设施场所、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人民法院应依法认定其不承担侵权责任,保障和支持其开展正常的教学管理活动。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延边离婚律师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http://www.ybls100.cn/?id=248

分享给朋友:

“学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王小某诉张小某、夏某、某小学等健康权纠纷案” 的相关文章

父母无法照顾孩子的情况下,祖父母有资格拥有孙子的抚养权吗?

近日,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并考虑到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与抚养能力,以及从孩子的健康成长方面考量,判决由祖父母代为抚养。 张某与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后男方因犯罪入狱,女方离家外出务工,两个孩子一直由男方父母照顾。 女方起诉离婚…

抚养变更引纠纷 司法保护未成年

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要求变更抚养权纠纷。 2020年,陈某和张某在法院组织调解离婚,并约定二人的孩子小张由张某抚养教育,陈某具有探视权。双方约定:从7月1日起每星期的周末对小张进行探望,张某应给予协助,但陈某若将小张带出过夜需经张某同意。二者就探视权问题签订《有关探视权补充协议》。…

长春互联网法庭一审服判息诉率超95%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柳姗姗 彭冰)5月31日,长春新区人民法院召开长春互联网法庭成立两周年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两年来该庭共受理互联网案件3849件,审结3471件,结案率90.17%,一审服判息诉率95.79%,年人均结案434件,平均审理时间35.18天,诉讼周期极大缩短,审判质…

大连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法治日报讯(记者韩宇)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发布《大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9-2023)》,清晰呈现大连检察机关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有关情况。白皮书显示,从2019年至2023年大连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情况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低龄…

隔代抚养能要求支付“带孙费”吗?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隔代抚养案,经审理酌情确定胡某、李某向李某母亲支付6万元。 胡某与李某生育两子,于2019年离婚。离婚诉讼期间,胡某将孩子带至李某母亲处,自行离开。李某母亲照管孩子长达半年。后李某母亲起诉要求李某、胡某支付孩子生活、教育等费用12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

离婚后生活屡遭前夫骚扰,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陈女士称,她与前夫盛先生于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后,盛先生常在信息中对她侮辱谩骂,不仅如此,盛先生的父母也频繁到她的住所、单位寻衅滋事,甚至多次动手殴打致其受伤,还曾发信息骚扰她的母亲。因此,为保障自己及母亲的人身安全,特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申请人陈女士提供的接警处警工作记录表、短信记录…

发表评论

访客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和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