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提供母婴服务应退款 ——邓某与某母婴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邓某(女)与某母婴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由该母婴公司某门店为邓某提供月子期间母婴护理服务,邓某预付了20000元,双方约定入住时须补交余款。邓某在分娩后隔日被告知该门店已搬离,需到其他较远门店接受服务。邓某要求退款,但经多次催促,该母婴公司未能依约退还服务费用,双方协商无果,邓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处理结果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邓某与某母婴公司签订的《服务项目预订单》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邓某依约支付了预付金额20000元,某母婴公司未能提供月子套餐服务构成根本违约,邓某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其主张解除涉案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故判决某母婴公司向邓某退回全部预付金额20000元。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月子中心等母婴服务行业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到服务机构进行产后护理和新生儿照料。本案中,人民法院根据服务合同约定,依法判处合同解除并退回预付款,在给特殊时期的妇女充分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有利于引导母婴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