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结婚证,婚姻还算数吗?
婚姻登记由他人代办,是否影响婚姻关系成立?双方自愿共同生活,法院如何评判?
基本案情
官某与张某于2000年农历2月27日按照农村习俗举办结婚酒席,此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的结婚登记手续,并未由本人亲自到民政所办理,而是由张某父亲代为前往办理并领取了结婚证。官某、张某二人对由父亲代办登记的情况均事先知情并予以同意,登记时提交的身份信息、户籍材料均真实有效,婚后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后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张某以案涉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瑕疵、并非本人到场办理为由,对婚姻效力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婚姻登记手续系由他人代办,且现因登记程序瑕疵引发争议,但综合全案事实,官某与张某在缔结婚姻时均具有真实的自愿意思表示,且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张某虽对代办行为事后提出异议,但未能举证证明其缔结当时存在受胁迫、非自愿等法定无效情形。据此,依法认定官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应予保护。
法官说法
婚姻关系的建立应以双方自愿为基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到场。虽存在他人代办登记的情形,但双方均知情认可、共同生活多年,不影响婚姻关系的真实有效性。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睦共处,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海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