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生子后分手,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
基本案情
小华和小丽是父亲孔军和母亲张红同居期间生育的女儿。孔军和张红于2018年解除同居关系,现在小华和小丽正在读小学。平时孔军和张红均外出打工,小华和小丽跟随大伯和伯母生活。因缺乏父母亲的照顾,又是非婚生子女,邻居们投来异样的目光,小华和小丽开始变得内向,目光中透着不自信,学习成绩开始下滑。后张红以孔军经常不照顾小孩,小华和小丽作为非婚生子女也应得到父亲的关爱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将两个女儿的抚养权判归其所有,孔军每月支付每个女儿抚养费1000元。孔军辩称张红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抚养两个女儿,不同意将抚养权归张红所有。
办理过程及调解结果
这是一起通过“先行调解+未成年人关爱提示”调解成功结案的案件。法院接收到张红递交的起诉材料后,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发放《未成年人关爱提示》,劝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关注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建议双方当事人以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尽可能降低对孩子的伤害,且法官与小华、小丽进行亲切的交谈,询问小孩的生活学习情况,深入了解两个小孩的意愿。孔军起初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寸步不让,经法院多次进行法律释明,才表示愿意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由法院组织调解。经法院组织调解,孔军和张红达成调解协议:小华由孔军直接抚养,小丽由张红直接抚养,在不影响小孩的学习、生活情况下,双方随时可以探望子女,双方对对方行使探望权均有协助的义务。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我们相爱就够了,不需要那张纸。”当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非婚同居生子,却不知这一决定可能埋下终身隐患。随之而来的抚养纠纷、财产争夺、继承困境等案件不断增长,非婚同居生子的每一个选择,都在考验人性与法律的双重底线!
近年来,容县法院始终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从司法层面给予孩子们“家”的温暖。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更多的是考虑通过“先行调解+关爱提示”的方式将家庭教育指导贯穿于诉讼的全流程,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营造和谐融洽的良好家庭环境,多方位护航未成年子女“向阳生长”。督促当事人做合格家长,妥善处理离婚、抚养、探望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促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走深走实。
法官提醒各位“非婚生子女”家长,“分手”虽然意味着男女双方感情的结束,但是两人生育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结束。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生育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未参与子女共同抚养的一方仍需对“非婚生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