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向“情人”转账16.9万,原配妻子起诉追回!

延边离婚律师4个月前 (10-13)财产分割39

基本案情

    小美(原告)和小帅(被告)系夫妻关系,两人于198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近日,小美偶然发现丈夫小帅与小丽(被告)关系暧昧,并且小帅自2021年5月至2023年6月期间,通过微信多次向小丽转账共16.9万余元,还数次在“5月20日”这类特殊节点,向小丽转账“520元”。小丽也在七夕节当日,向小帅微信转账并备注“情人节快乐”的内容,小美气愤之余将小帅、小丽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帅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丽返还赠与款项16.9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小丽称自己平时经营着一家麻将馆,小帅空闲时经常来打麻将。小帅向自己多次转账是因为需要兑换现金,自己也曾数次向小美转账共计1.2万元,两人并非“情人”关系。

    然而,小帅却承认自己和小丽的交往超出了普通朋友的范围,系“情人”关系。但是他表示微信转账的钱只是借给小丽还房贷的,不是无偿赠与。

法院审理

    九龙坡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帅在与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丽交往密切,明显超出正常异性朋友交友范围。小帅在与小丽保持“情人”关系期间,擅自将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小丽,且未经小美事后追认,在小美与小帅婚后未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情况下,小帅的赠与行为严重损害了小美的合法权益,亦有违公序良俗,故此赠与行为应属无效。综上所述,法院在扣除小丽向小帅转账的1.2万元后,判决小丽返还剩余15.7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小丽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后又撤回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外,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本案中小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小丽保持“情人”关系,擅自向小丽无偿转账,该行为既违背了公序良俗,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同时也侵犯了小美作为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该赠与行为无效,小美有权请求小丽返还财产。

法官心语

    “治国之道,实由家治也。”家风是社会风气的基石,是公序良俗的根基,和睦幸福的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前提。夫妻关系作为家庭关系的基础,会从根本上影响一个家庭和谐与否。婚姻总是开始于爱的承诺,无论是妻子或是丈夫,都应当坚守对婚姻的忠诚和对家庭的责任,即使感情真的走到尽头,也应当给予对方和自己一份认真的“告别”,这是对自己负责亦是对社会负责。

 
来源:九龙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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