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侵犯妇女人身权益犯罪 ——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罪案
基本案情
王某辉与王某艳于2015年1月登记结婚,2019年4月29日协议离婚。离婚后,王某辉多次殴打王某艳致其受伤,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3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辉对王某艳实施殴打、威胁等家庭暴力行为。该裁定发出后,王某辉拒不履行裁定禁止事项,再次对王某艳施暴,被公安机关拘留。王某辉在释放后,仍持续向王某艳微信发送大量死亡威胁信息、刀具照片等。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决定对王某辉司法拘留十五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处理结果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辉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综合被告人王某辉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有前科等量刑情节,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通过对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告人以拒执罪追究刑责,切实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长出牙齿”,让反家暴“隔离墙”更加坚实,对于维护司法权威、警醒震慑施暴人具有积极示范效应,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