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甲、丁某乙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 ——“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基本案情
丁某(12岁)父亲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害身亡,母亲长期在外务工,共同生活的外祖父母年事已高,收入微薄,难以负担丁某生活、教育支出,家庭生活困难。丁某祖父去世,祖母依靠丁某父亲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丁某父亲死亡后,丁某和祖母陷入生活困境,二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祖母年近七旬,基本不具备劳动能力,身患多种疾病。丁某尚未成年,父亲被害身亡,母亲常年在外务工,外祖父母年事已高,收入微薄,难以负担丁某生活、教育支出。刑事案件获赔部分经济损失尚不足以解决丁某及其祖母的生活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救助情形,应予司法救助。法院结合救助申请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家庭困难程度等情况,决定向丁某及其祖母分别发放司法救助金5万元,并与社保、妇联、教育部门协作,共同开展联动帮扶救助和跟踪回访。被救助对象生活保障、心理健康等均得到明显改善。
典型意义
司法救助是法治温度的传递。本案中,考虑到面临生活困境的救助申请人“一老一小”的具体情况,人民法院在依法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基础上,对接属地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将一次性“当下救”延伸为“长久救”,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彰显了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和“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取向,让被救助人深刻感受到党和国家所给予的政策性、法律性温暖,感受到全社会大家庭的关心关爱。
为更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吉林法院多措并举,内外联动,全面整合救助资源,开拓多元救助渠道,与检察机关、民政、教育、司法、慈善组织等十部门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同时,省高院牵头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已筹集677.1万元,将全部用于帮助涉案危困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等,倡议爱心企业、人士进行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