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算“爱情账”,法院多举措助力当事人实现债权
基本案情
李某与罗某原系情侣关系,认识于2017年12月,2018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维持恋爱关系。双方自2018年1月12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间通过微信相互转账,据李某提供的转账凭证显示,李某共向罗某转账94243元,其中于2020年5月20日转账520元;罗某共向李某转账61940元,其中于2020年6月27日转账520元、2021年3月8日转账5200元。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罗某偿还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罗某曾系恋爱关系,基于一般生活常识,双方之间存在特定金额的款项往来符合情侣之间表达感情的赠与特征,故对转账时间发生在双方恋爱期间的额度为520、5200元的三笔转账,认定为情侣间的赠与行为,应在双方各自转账总额中予以扣除。据此,法院最终认定,李某共借款93723元(94243元-520元)给罗某,罗某借给李某56220元(61940元-5200元-520元),罗某尚欠李某37503元(93723元-56220元)未还。
由于罗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讼阶段,法院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冻结罗某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927元及查封其两辆车(一辆大货车和小汽车)。鉴于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且罗某长期驾驶大货车跑运输赚钱,具有一定经济能力,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李某了解被执行人罗某的车辆停放规律,建议李某如发现罗某的小汽车,立即通知法院进行扣押。
2025年5月14日,李某发现罗某的小车停放在贵港市某停车场内,法院执行团队遂前往该地进行扣押,并通过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与罗某取得了联系,告知罗某其不仅要承担因扣押车辆产生的拖车费,且一周内不履行本案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其车辆,届时产生的评估费及辅拍费也需他本人承担。
对此,罗某表示自己目前没有足够的钱偿还,但会尽量想办法筹钱,请求法院延迟推拍。
2025年5月20日,罗某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已经筹齐资金,其中部分是现金,部分已由其朋友转账至案件账户。执行法官将情况告知李某后,李某表示她可以到法院领取现金,并愿意减免罗某迟延履行金的零头。最终,罗某一次性偿还了李某的全部债务,本案执行完毕。
为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法院执行工作不停步!下一步,兴业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执行方法,用足执行措施,加大对被执行人查找和财产处置力度,多措并举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促进案结事了。
来源:兴业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