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到法院怎么判
离婚诉讼中男方不到庭,法院会视具体情况判决。若男方系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男方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如突发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会延期审理。若男方系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但被告反诉的,可缺席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即便男方不到庭,法院也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证据不足,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准备好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及事实理由。同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分居协议、家暴报警记录等)、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
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法院受理后,会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
庭审中,双方需围绕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作出判决。若第一次起诉法院未判离,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